山西重点污染源将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日期: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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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今年10月15日,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将纳入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实现省、市自动监控系统联动运行。

    国家规定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方可核定污染物减排量。省环保局要求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在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入网工作,10月15日前,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式投入联动运行。

    对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入网、比对、有效合格运行等工作的企业,按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进行处理,并实行停止环保补助资金、停止核准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停止新建项目审批等制裁措施。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闫伟
录入: Jol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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