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大队对舟山市定海建安消防器材经营部进行了处罚,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没收正在销售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以相应的现金处罚。
9月28日,舟山支队在对定海辖区内沅林庄食府验收时发现该场所安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人员高度警觉,立即对该批产品进行封查留样并立案调查,并告戒该食府负责人尽快更换应急灯具,同时,大队防火人员对该批消防应急灯具的销售单位——舟山市定海建安消防器材经营部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中,发现该经营部经营的消防应急灯为福建省广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为江门敏华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产品,依据《关于对江门市敏华电器有限公司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处理的公告》(公消评公[2007]009号)的有关内容,江门敏华电器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包括作为生产厂为其他制造商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停止使用型式认可标志。销售部门在铁证面前公认不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