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消防出台消防监督内部审批程序规定

[日期: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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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消防监督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10月1日,湖南怀化消防支队正式制定出台《消防监督内部审批程序规定》,包括: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支队规定:一般工程窗口受理后,领导1个工作日内分发,承办人2个工作日内拟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法制审核、法规科长、防火处长、协管消防监督的支队首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复核、审查、审批完毕,返回窗口,窗口或承办人即时送达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窗口受理后,领导1个工作日内分发,承办人4个工作日内拟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法制审核、法规科长、防火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复核、审查完毕,分别报协管消防监督的支队首长和支队军、政主官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返回窗口,窗口或承办人即时送达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窗口受理后,及时呈送领导,领导1个工作日内分发,承办人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拟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法制审核、指导科长、防火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复核、审查完毕,一般工程报协管消防监督的支队首长,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报分别报协管消防监督的支队首长和支队军、政主官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返回窗口,窗口或承办人即时送达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消防监督检查:一般火灾隐患:自检查之日起,承办人2个工作日内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法制审核、科长、防火长分别在半个工作日内审核、复核、审批完毕,返回承办人,承办人半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重大火灾隐患:自检查之日起,承办人1个工作日内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法制审核、科长、防火处长分别在半个工作日内审核、复核、审查完毕,分别报支队协管消防监督的支队首长和支队军、政主官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返回承办人,承办人半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需要专家论证的:自检查之日起,承办人9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并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法制审核、科长、防火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复核、审查完毕,分别报支队协管消防监督的支队首长和支队军、政主官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返回承办人,承办人1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消防行政处罚: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立案、告知由支队协管消防监督的支队首长2个工作日内签发,处罚审批由协管领导2个工作日审查后送军政主官2个工作日审批。



来源:湖南怀化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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