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声明

[日期: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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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规定,深圳市景阳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特此授权常年法律顾问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作出以下声明:

  一、深圳市景阳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监控摄像机外观已经取得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分别为:



              ZL2005 3 0158685.4


              ZL2006 3 0018147



              ZL03 3 24629.7


  二、深圳市景阳数码技术有限公司除了在自行生产、销售的摄像机使用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外,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外观设计专利。

  三、近期市场上出现了非深圳市景阳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而使用景阳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生产、销售此类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深圳市景阳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专利权。

  四、在此要求所有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该类侵权行为,否则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民事或刑事责任。

  五、特提醒广大客户:在购买使用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摄像机时,请认清制造商“深圳市景阳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和“景阳”、“SUNELL”、“池川”、“IKEGAWA”商标,以免误购侵权产品。

  特此声明!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2007年7月



来源:千家安防网
作者:
录入: Jol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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