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局:房屋分隔出租应配备灭火器

[日期:2007-08-22]
[字体: ]
    本报讯 昨天,市消防局出台了本市首个房屋出租消防安全九条指导意见,为房地、治安等部门进行消防检查时提供了技术标准,同时成为各区对涉嫌“群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的依据。
  首先,严禁在单元套房内混合设置集体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其次,群租房屋承租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平方米。
  第三,只有一个户门的群租房屋,承租的住宿人员一般不应超过10人,最多不得超过15人。
  第四,群租房屋的窗户原则上不应设置铁栅栏,如需防盗,应在铁栅栏上开设逃生小窗。
  第五,群租房屋分隔出租,出租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但房内的厨房间和阳台不应分隔出租。房间隔墙应采用砖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等非燃烧体分隔,且应砌筑至楼板底部。房间内不应设置夹层(阁楼)。
  第六,群租房屋分隔形成的疏散走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并确保安全疏散畅通。
  第七,已开通使用管道燃气的住宅小区,单元套厨房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尚无管道燃气的小区,单元套房内厨房间使用15公斤级液化石油气钢瓶数不得超过3个,各分隔房间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厨房间与住宿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进行分隔。
  第八,各分隔房间的电气线路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敷设,安装相应数量的固定插座。如需要用接线板的,应固定在墙上或楼板上。单元套房的用电负荷必须满足各分隔房间用电的总需求,并应选用与额定电流相匹配的空气开关箱(断路器)和保险丝(熔断器)。
  第九,在群租的单元套房内,出租人应配置灭火器,并在公共部位和各个分隔房间内安装单点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个套房内应配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
  据悉,从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消防部门将到各个区对群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指导。“如果发现有消防安全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对房屋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能面临强制拆除的境况。”市消防局负责人表示说。

  相关新闻
  “群租”问题突出


  日前,市消防局对浦东、普陀、闸北、闵行等四个区内“群租”问题进行了调研,发现“群租”现象普遍存在。闸北区对101个新建小区调查发现,38个小区存在“群租”现象,占总数的37.6%。浦东新区、闵行区、普陀区调查情况与闸北区基本相同,三分之一以上的小区存在“群租”现象。
  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的上海绿城小区,目前交付使用的一期、二期共1980套住房,共有出租房480套,其中“群租”房250余套,占总出租房的52%;普陀区的中远两湾城共有“群租”房520多套,分割成3500多间,居住3800多人。


来源:解放网—上海法治报
作者:
录入: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 江苏徐州云龙消防开展消防产品抽检工作
下一篇: 江苏镇江消防累计投入200余万元为基层办实事
更多相关新闻
评论区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千家论坛    |   品牌领航员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30243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Copyright(C) 2000-2008 qianjia.com 1000security.com all right reserved
2000-2008年 版权所有 千家网 千家安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