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政府对全市十大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是发展改革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负责将消防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建立长期固定的资金渠道,逐步提高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 维护资金投入占本地区同期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安排消防站、消防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断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是财政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负责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和执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等消防业务经费开支。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部队拓宽抢险救援职能的实际,逐步增加消防经费投入,保证消防事业费的合理增长,保证合同制消防员的经费划拨。
三是建设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把城市公共消 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市发展计划,保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安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城市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在公益性消防宣传上,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设立消防宣传设施。
四是民政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将城市社区消防 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 与社区消防建设。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民社区建立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并以此为社区的消防宣传阵地。在居民社区设立消防 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楼道消防提示牌等简单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
五是质量监督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负责生产、维修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
六是工商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法律法规明确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企业开办前置条件的,依法严格把关;对直接管理的市场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安全。
七是农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或项目中同步实施。做好村、镇(乡)消防建设的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动员农村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乡村消防建设。
八是教育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把消防法规和 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推广使用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联合审定的《中小学消防安全 知识必读》,落实教材和师资,保证学校开设消防课程不少于地方课程安全教育课时的20%,消防教学每年不少于12课时。推动、指导学校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 观消防站、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做到“一知两会”(知道火灾危害性、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指导全市少年军(警)校开 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审批各类新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时,把教学场所及设施消防安全条件是否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作为审批条件之一。
九是劳动保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增强劳动者消防安全技能。特别是对重要职位和岗位人员要保证经过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要保证对新招聘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教育培训。
十是广电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将消防宣传纳入 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力营造新闻媒体宣传消防的强大声势。要广泛宣传消防中心工作、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消防科技知识、火灾和抢险救援等情况, 并与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精心组织策划消防宣传方案。新闻媒体要将消防宣传作为公益宣传内容,并开设相对独立的消防宣传专栏不少于一个,专 栏有消防专栏名称,有固定播放时段,刊播周期不超过1个月。消防宣传内容要争取上头条,上重要时段,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通过此次职责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淮安市政府各部门的消防工作任务,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构建“和谐淮安”,加快经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