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月15日起实施。
[关键词·施工噪音] 小区夜间施工不得有噪声
《条例》规定,在居住区、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内,22时到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市)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环保局今年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餐饮娱乐、铝塑型材加工、汽车修理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扰民行为。
[关键词·执法主体] 公安查处机动车噪声污染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的环保部门负责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城建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隔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环保、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将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
[关键词·学校] 中高考期间施工有时限
《条例》规定,建设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进行建设时,应当同时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同时,在中、高考期间,市环保部门应当对建设施工和住宅室内装修作出区域、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关键词·报警器] 不得擅安报警器
《条例》规定,市环保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汽车定置噪声限值标准,定期公布需要进行噪声检测的机动车型种类。除特种车辆外,机动车不得安装报警器,并在市区内不得用气喇叭等高噪声的声响装置。擅自安装报警器和使用气喇叭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关键词·装修] 夜间噪声装修罚100元
夜间装修扰民的问题,一直很受关注。《条例》规定,在20时至次日8时,禁止进行室内噪声装修,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其他时间装修的,也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影响到周围人的正常生活。
[关键词·商业庆典] 不得用高音喇叭揽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