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电子警察”道路监控执法立规矩

[日期:20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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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路段一次违章却多次受罚;车辆被“套牌”后收到多份“冤枉”罚单……从9月份开始,广东省新出台的《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因为“电子警察”执法缺乏规范而带来的诸多困扰,在广东省内有望缓解。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新出台的《规定》严格了“电子警察”的执法权限,规范了执法程序,并设置了一系列更为人性化的条款,有利于车主们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据介绍,新《规定》主要针对“电子警察”执法中的热点问题设置,重在保护车主正当权益。比如,对同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大队辖区的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测速设备或者流动测速设备记录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对时速未超过最高限速值10公里/小时以及未低于最低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轻微违章行为,仅给予书面警告等等。
  
  近年来,广东省利用“电子警察”管控道路交通,加大对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冲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自从“电子警察”2004年在广东上岗以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三年来平均每年减少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692人。



来源:新华社
作者: 肖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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