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商场、超市、咖啡厅、酒吧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一直以来商家和百姓都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在轻松的音乐声中,不仅给消费者一个良好的消费心境,同时也让商家得益。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人支付使用费,在全国已经有20个城市开始实施。省城也正筹备着相关工作。
A 多数商家不知要交费
11日上午,记者在省城步行街感受到,几乎每个商店内都播放着背景音乐,并且声音很大。而各大商场以及餐厅也同样播放着音乐。
记者对多家商店、餐厅调查了解到,他们均不知播放背景音乐需要交费,也不清楚国家相关部门曾经下达了有关条例,并表示他们从来也没有交纳过有关费用。南昌市太平洋购物中心总裁助理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清楚相关条例,也没有有关部门向他们收取过费用,如果有相关条例出台,他们也会遵守。一家经营服装店的老板则称,他从来没有听说过在自己店里放音乐还要交钱,并说:“碟子是我买的,我有权力放。”
尽管省城大多数商家不知道相关规定,但有的商家对此还比较清楚。据百胜餐饮武汉总公司的朱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百胜餐饮公司在相关规定开始实施时,就已经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协议,该公司旗下分布在各地的餐饮店播放背景音乐的费用,均由公司集中交纳给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并且在各经营店内也有播放背景音乐的许可证。
B 买碟只是支付了制作费
记者在版权部门了解到,收取播放背景音乐的相关费用,主要是维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长久以来各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都没有交纳过费用,所以很多人都难以理解和接受。大多数人认为,既然已经出钱购买了音乐碟、磁带,并且是正版,那么如何使用都是自己的自由,而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消费者购买音乐碟、磁带时所支付的费用,仅仅是音乐碟、磁带的制作费,不包含音乐著作权的使用费、复制费、放映费、表演费等相关费用,只能个人使用。“经营场所如果不经过允许而播放背景音乐,就涉嫌侵权。”他说:“收取播放费也就是维护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据相关著作权法,经营场所如果播放背景音乐,就必须交纳相关费用。
同时,记者也在相关网站了解到,根据2000年9月国家版权局批准《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饭店、宾馆等旅游场所每床位每月收费1.75元。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天每平方米收费0.025元,超过40平方米的收费0.02元。一场大型演唱会的收费标准是总票房收入的2.5%。这位工作人员说:“中国音著协收取的这些费用都将返还给相关的词曲作者。”
同时,并不是所有音乐都必须交费。工作人员解释,如果经营场所播放的是该场所原创的音乐,那么就不需要交费,而且原创作者没有与“中国音著协”签订相关协议,“中国音著协”也将无权收取。
C 音乐家对此举表示欢迎
作为付出心血的音乐家们,他们对此举措表示十分欢迎与拥护。
江西省歌舞团作曲家、江西省音乐协会副主席刘安华告诉记者,1999年北京才成立音乐创作版权委员会。并且,我国是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凡是参加公约的国家,都要受到这个公约的约束。没有经过著作者的同意,擅自表演其作品,也算侵权。
刘安华说他在几次当评委时,发现很多选手都用他的曲子,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并且在一般的歌舞表演中,表演者的费用远高于词曲作者,这对词曲作者来说不公平。而作曲家不仅要花心血创作,而且还要花上万元制作母带。刘安华表示,如果江西能够实施这项措施,征求词曲作者的意见,这样对词曲作者来说也是一种鼓舞,也更有利于艺术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自1992年12月1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以来,已经在20个城市设立办事处,主要负责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收费等事项。尽管上海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征收相关费用,但是一直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出台,使其得不到很好保障,直到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才“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目前江西的有关部门正准备开展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