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讯(记者刘 超北京报道)由于翠微大厦等北京市部分商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营业场所播放其音乐作品,侵害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北京市版权局对上述单位作出了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05年下半年以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北京市版权局投诉了北京地区部分商业企业。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2005年6月份以来,被投诉的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商场等单位,存在未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在其所属的经营场所公开播送《奔跑》、《一生有你》、《想唱就唱》等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性场所付费播放背景音乐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鼓励音乐原创的重要制度。为了有效地治理背景音乐侵权播放行为,北京市版权局已将治理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列为“2006年保护著作权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