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一项关于我区酒店、经营性娱乐场所使用背景音乐调查显示,几乎全疆所有的酒店、娱乐场所都在使用背景音乐,但少有人缴纳费用,有关方面对背景音乐费用的征收也陷入尴尬之中。
背景音乐是指商场、超市、酒店等经营性娱乐场所所使用的音乐。根据法律规定,从2002年9月起,凡是在公共场合中以赢利为目的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全面收费。
有关方面在前不久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区众多酒店、娱乐场所对背景音乐的使用除了认为理所当然外,并不知道国家已经对此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因而,让其交费简直难上加难。
据了解,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学、艺术等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固定的财产权利,未经许可播放其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表演权。现在很多酒店、娱乐场所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没有认识,致使许多权利人的背景音乐作品被滥用。
内地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在艰难中有效地开展了背景音乐使用费征缴工作,酒店、娱乐场所因拒缴背景音乐使用费而引起的诉讼也时有发生。面对新疆出现的越来越多的背景音乐权利人投诉,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不管再难,侵权在法治的社会不可能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今后会逐步加强宣传,努力使背景音乐使用费征收走上正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