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播电视准入制放宽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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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放宽了外资准入的范围,广播电视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首次被列入该目录。

  新的《目录》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其中包括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

  为了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投资,新《目录》删除了一些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对于需要鼓励外商投资但投资过热的行业和产品,提高了准入标准。同时,为了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新《目录》还放宽外资准入范围,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新《目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施行后,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的项目,将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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